施放爆竹煙火安全
-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。
- 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,違反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
- 嚴禁兒童施放升空類(例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)、飛行類(例如沖天炮、笛聲炮)、摔炮類,亦不得販售予兒童。
施放前須知
- 檢查產品外觀是否有包裝破損或潮濕的情形。
- 詳閱產品使用說明、警語、注意事項等資訊。
- 應以線香點火,不可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。
- 爆炸音類之拉炮類及玩爆紙類以外之產品,應於戶外空曠處使用。
施放時注意
- 選擇空曠處,不可朝人、車、建築物、易燃物等,丟擲或發射。
- 不可串接、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。
-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。
- 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煙火。
施放後收拾
施放後應澆熄餘燼並隨手收拾,不可遺留火源,以免引發災害。